2021年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根据2021年6月30日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池政办秘〔2021〕48号),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。
2021年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如下:
一、贵池区、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3元/月。
二、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53元/月。
三、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8元/月。
四、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78元/月。
五、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96元/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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